臺北市驗光生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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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通知】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為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服務業之電費減免一事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為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服務業之電費減免一事,請本會協助轉知開業會員於 110年9月8日前填報相關資料,俾轉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免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8月20日北市衛醫字第1103010999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979號函(副本)辦理。旨案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適用級距2,減免電費30%,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另請衛生局對轄內醫療機構造冊,逕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辦理電費減免事宜,免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如機構有多個電表,亦請一併列出。
三、請開業會員(醫院除外)核對營業地址電號,如有新設立或遷址之機構亦請填報資料,並於110年9月8日前上google表單填寫提報,以憑造冊函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附原函影本,詳如附件。


提報連結:https://reurl.cc/O0lko7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之電費減免填報